会员注册
忘了密码 | 商务室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点地图 | 帮助
网站建设
产品·服务 交易信息 教育资讯 招生·考试 教育展会 菁菁校园 论 坛
热点检索:教育 求职 考研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教委通知 父母一方有北京户口可免费借读

 2007-03-07   来源: 北京日报   刘昊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民政局日前下发通知,对2002年本市发布的《加强中小学接收借读生管理》的政策进行了补充规定,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后可免费借读本市中小学,按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对待。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补充规定的推出是由于本市目前的父母一方有本市户口的人数有所增加,且情况较复杂,此外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与2002年的规定相比,补充规定中新增加了《子女关系证明信》,并规定持有《子女关系证明信》借读的在校学生,在升学、考试等方面按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补充规定,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京就读中小学,需持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及学生与其父(母)的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例如出生证、户口簿等,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认定并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适龄儿童、少年持父(母)的北京市户口簿和《子女关系证明信》,可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管片学校联系借读。学校对服务片内的应予接收。学校接收确实有困难的,可报请区县教委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持《子女关系证明信》在本市普通中小学借读的,按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并免收借读费,不规定借读期限。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按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对待的且在约定借读期限内的借读生,可与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的学生一起参加小学、初中入学和报考普通高中。

关闭 】 【评论
 
信息检索
 
热点资讯
·京部分示范高中涨了近20...
·范长江认作潘长江 中国高...
·调查显示:八成以上大学...
·国学走进沈阳高中课堂 孙...
·近85%的公务员考生对被录...
·呼吁恢复书法教学 文化传...
·人事部特别提示:公务员...
·人事部提醒考生:网上叫...
·1:50 60万人报考中央机关...
·媒体炒作带来压力 北大停...
 
图片资讯
嫁人就嫁张湘祥
何雯娜被封史上最...
希望小学经过8级地...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指南 | 服务项目 | 版权声明 | 免责声明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571-87591891 传真:0571-87245799
中国教育产业网 copyright 2004-2008(C) 在线服务:11622511
中文域名:教育产业网.com
本网站法律顾问:浙江天杭律师事务所 张平安律师 电话:13067842718
浙ICP备06001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