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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免42项收费
2007-01-12 来源: 大洋网
记者昨日(11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广州将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42项收费优惠政策。其中,免交有关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6项,免交或按最低标准收取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特别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16项。
昨日,广州市物价局下发《关于明确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期限为2007年1月8日至2008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凭《毕业证》享受通知规定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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