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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9月1日起高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低保

 2006-08-30   来源: 唐山市环保局  
  9月1日起,唐山市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生活有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毕业生可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最低生活保障。

  日前,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9月1日仍未就业的应届生可领取低保。据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处长孙贵春介绍,该市普通高校未就业应届毕业生领取低保的应该符合该市享受低保的条件,即毕业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该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区225元月,县区170元/月),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到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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