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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收费“瘦身”鼓励大学生干“个体”
2006-11-01 来源: 千山晚报
记者昨日从辽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现在起,辽阳市将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近几年,随着高校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辽阳地区就业形势越来越为严峻,许多大学生存在“求职难”和“择业难”的实际情况。为帮助大学生转变择业观念,创造更多的就业渠道,辽阳市将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多个方面提供宽松创业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根据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这些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等。
另外,卫生部门收取的中医西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就业前培训费;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印章防伪网络登记费;旅游部门收取的导游员资格培训费、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占道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城市私房占地费、城市临时占地费等也列入免收范围。
据悉,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到有关收费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时,只要向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经审核备案后就免交收费。凡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的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出租、转让《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一经发现,有关收费单位将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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