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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期统一 每年举行五

 2007-03-08   来源: 城市快报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劳动保障部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从今年起,劳动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简称“统考日”)制度,每年举行五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在每年的3月、5月、7月、9月和11月第三周的周五、周六和周日3天内,集中组织安排全国统考活动,地方还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的鉴定工作。今年的鉴定日期安排在5月、11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鉴定的职业主要包括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物业管理员、电子商务师、项目管理师、心理咨询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网络编辑员、理财规划师、广告设计师和职业指导人员,以及新增的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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